http://www.henanjusheng.com 2008-05-28 15:03 來源:國稅科工局
汶川特大地震中,災區(qū)軍工企事業(yè)單位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,尤其是這些單位的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及其生產設施,使恢復生產和災后重建存在很大危險,稍有不慎極易引發(fā)事故或次生災害。國家國防科技工業(yè)局對此高度重視,采取三條措施,強化對恢復生產和災后重建中安全防范的指導。
一是組織專家深入研究論證,強化安全防范工作的規(guī)范化和標準化。針對地震破壞的特點,組織軍工系統(tǒng)安全專家就恢復生產和災后重建中有關安全措施進行了研究,把可能危及安全的問題研究準,把排除安全隱患的檢查要點研究透,把應對特殊情況的防范處置措施研究細。在此基礎上,針對恢復生產和災后重建中需要注意的9個方面、60個重點問題,提出61條專家指導意見,作為恢復重建中安全防范的工作規(guī)范和技術標準。
二是落實安全責任,強化恢復生產和重建工作的安全管理。 5月26日,國家國防科技工業(yè)局印發(fā)緊急通知,明確要求落實各級主管部門、軍工集團及其所屬單位安全責任,各司其職,特別是領導要精心組織,靠前指揮。明確要求各單位切實落實安全措施,參照專家指導意見和相關安全技術標準,對建筑設施、設備系統(tǒng)、供配電系統(tǒng)、避雷防靜電及其接地系統(tǒng)、給排水與防洪、危險品生產線安全技術裝置及相關設施、防火防爆設施等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、檢測和安全評估,嚴禁帶隱患盲目恢復生產。明確要求重建項目必須認真落實安全生產“三同時”(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、同時投產使用)的要求,火炸藥、火工品、推進劑等軍工危險品科研生產設施的重建,必須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估機構評價,確保符合安全規(guī)范的要求。特別強調“三個不得”:設備設施不經檢查或情況不明,不得恢復生產;安全隱患不排除,不得恢復生產;重建項目不經過安全評估或評估不合格,不得重建。
三是局機關主動作為,強化恢復重建安全防范工作的協(xié)調指導。最近派出的赴一線恢復重建指導工作組,都把對安全工作的監(jiān)督指導作為重要內容。同時,組織安全監(jiān)管部門和專家,對軍工單位恢復重建過程中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的情況進行檢查,及時幫助軍工單位協(xié)調解決復產重建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重大安全問題,切實把加強監(jiān)督、嚴格管理的工作做實、做細、做到位。